2022-03-31 02:5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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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,大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,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今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,刘东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,在驾驶其宝马轿车在市区行驶过程中,突然加速,故意冲闯红灯,冲撞多名正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,造成5人死亡、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。随后,刘东不仅没有停车,反而继续行驶,并追尾一辆厢式货车,致该货车损坏,之后弃车逃离现场。
当日13时许,刘东到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,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,直至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,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(来源:辽宁法制报)
真的是一场惨剧,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半年了,可是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却难以抚平。按照所有人的看法,像刘东这种人都应该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,这应该没有什么异议了。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。
1.刘东是不是自首?
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同时规定,对于自首的,可以从轻减轻,甚至免除处罚。
像本案这种情况,刘东在到案以后第一时间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而是有所隐瞒,但是在公安机关掌握相关情况以后又如实供述了。如果之前能够认定为是自动投案的话,还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,只不过在从轻、减轻的幅度上不能像完全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那么大。
而且对于自首以后是否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需要结合犯罪的情节。像本案这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,自首也可以不从轻,不减轻。
2.为什么判处死刑?
从道理上来讲就不用多说了,所有人都会觉得他应当判处死刑,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?
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他人死亡、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本案中的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,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,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,故意冲闯红灯,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,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和财产安全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考虑到本案社会危害极其严重,社会影响极为恶劣,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。
3.为什么不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?
有些人可能会问,为什么判决上只有死刑两个字,并没有死刑立即执行这几个字眼?
其实死刑立即执行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表达方式,并不是法律中的规定。根据刑法的规定,最重的刑罚就是死刑,而对于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:一种就是立即执行,第2种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。
4.死刑大概多长时间能执行?
虽然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,但并不代表着在判决之后就立即拖到刑场枪毙。
从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角度来讲,还需要保障一下他上诉的权利,即便他罪大恶极。
像本案这种情况,在宣判以后,从他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开始算,他有10天的上诉期。当然,检察机关也有10天的抗诉期。如果他上诉了或者检察机关抗诉了,那么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。
即便没有人上诉和抗诉,最终判决一审生效,那么也不是立即执行死刑。而是要逐级层报最高法院复核。只有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,认为判处死刑没有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,才会予以执行的。
当然,也就是给他多一些日子苟活了,让他更多地承受一些内心的煎熬吧,因为具体哪一天执行他自己也是不知道的,只有到执行前的头一两天才会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