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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淫女患性病免费接客,一周卖了50次被抓称:死前只想享受性生活

2021-10-24 10:22:04

南京刑事律师

翠花初中辍学就出来当小姐,20岁时候就发现得了性病,但她认为自己太年轻还没有好好享受性生活。于是隐瞒自己患病,向外宣称免费服务。在此后一周内,翠花连续卖淫50次,直到第一位顾客大牛发现自己也得了性病,仔细调查才发现翠花的阴谋,于是将翠花暴打一顿后报警,警方将两人带走。

那么问题就来了,患上性病的翠花免费卖淫,而顾客们也相继感染上性病,大牛出于愤怒将翠花暴打,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分析两人的行为呢?

翠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《刑法》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包括放火、决水等危害性类似的犯罪行为。直接的表现就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具有危害的可能性。而翠花虽然服务的客人具有不特定性,但她所造成的危害性确是有限的,夸张来说,最多一次同时造成几个人染上性病,也达不到危害多数人的可能性,因此,翠花不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。

在《刑法》对这种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方式有特定的罪名,即“传播性病罪”。该罪主要是保护他人的身体健康。在犯罪主体上没有特定的男女要求。也就是说即便是男性卖淫,符合该罪条件也是构成本罪的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360条的规定,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翠花就是典型的传播性病的行为,她在明知道自己已经染病的情况下,放任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,甚至是提出不要钱的说法来满足自己临死前的性生活,进而导致数十位顾客纷纷染上性病,因此,翠花构成本罪的既遂。

除此之外,如果有客人因为翠花的原因染上性病,导致身体器官或者机能受到伤害,根据规定,翠花还要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此罪与传播性病罪出自于同一行为,因此要选择较重的量刑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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